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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,四川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根据前期非现场监管和行政检查情况,对8家融资担保公司作出“责令限期改正”的处理决定,并进行公告。
以下为公告原文:
四川省地方金融管理局
关于有关融资担保公司行政检查
处理情况的公告
2023年下半年,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前期非现场监管和行政检查情况,核实四川嘉辰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、四川华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、四川省泰融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、德阳万诚互助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、四川德阳市德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、巴中市平昌正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、巴中市先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、巴中市秦川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存在长期不报送融资担保业务数据、文件和资料的问题,依据《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规、规范性文件规定,对上述8家公司作出“责令限期改正”的处理决定。
以上公司应当自收到公告之日起,90日内将整改情况及有关证据以书面方式送交我局;若逾期仍不按监管要求开展相关工作、履行被监管义务的,我局将根据《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》等法规规定,进一步作出处理。
特此公告。
四川省地方金融管理局
2024年1月30日
来源:四川省地方金融管理局